关于做好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0〕110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事业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要求,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全面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增强全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的能力,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活动重点宣传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学习民法典、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三、活动内容及时间
(一)举办厅系统宪法学习大讲堂,以依宪执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题,举行第三期自然资源法治大讲堂,邀请厅法律顾问为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宣讲。
(二)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做好“宪法宣传周”各项工作。
(三)面向厅系统及各基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办法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班,集中学习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各项业务,提升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四)按时参加“法宣在线”宪法答题活动,组织好2020年度网络化学法用法考试工作,保障参与率和考试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宣传主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二)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传合力。根据“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形成普法宣传工作合力。要加强工作协作,确保宣传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做好宣传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地方和部门特点,以本次“宪法宣传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认真总结宣传“七五”普法工作成效,推进全民学法用法热情,为“八五”普法做好铺垫。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事业局请于12月9日前将宣传活动情况报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侯丽霞 电话兼传真:0971-6152913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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