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台账》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台账》的通知
青自然资〔2020〕162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台账》已经2020年第五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自然资源法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保障作用,为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强化四种“经济形态”作出应有贡献。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行政职能转变
(一)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履职。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将政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贯穿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全面担负起法律授予的各项行政管理职责,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自然资源管理职能,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各类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将没有法定依据、不符合经济发展需求的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对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以优化营商环境年为契机,加快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落实行政审批工作细则,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流程、审查内容、审查时限,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和电子化建设。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机构和收费事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提高保障能力。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提升用地审批效率。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和“一窗办理”“一网通办”,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全面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落实矿业权登记制度改革要求,推动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提升资源保障能力。
二、加强自然资源立法和制度建设
(五)加快构建完善自然资源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根据上位法出台、修改情况,及时提请出台修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时制定指导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增强立法政策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做好立法调研起草和意见反馈,完成《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稿)起草、调研、论证。
(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认真贯彻《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落实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加强主动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备率、报备合格率达100%。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开展土地管理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和定期清理,更新并完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目录库,落实文件有效期和管理责任单位,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做好文件实施后评估和异议处理工作。
三、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八)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决策责任追究,提升决策公信力。重大决策均由厅务会、矿业权审批会、建设用地审批会等各类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九)健全法律顾问机制。优化法律顾问队伍,建立包含职业律师、专家学者、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顾问队伍,扩大法律顾问业务范围,邀请专家、律师参加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后评估研讨会和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保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十)健全行政决策保障机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源头防范不稳定因素。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利用多种方式、多种力量开展审查,提高审查意见质量,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的前置保障作用。
四、深化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提高行政效率,积极推行和参与综合执法。加大自然资源管理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等专项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执法共同责任制建设,加强与司法机关协调合作力度。
(十二)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青海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青海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青海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动态更新“两库”,定期开展自然资源系统违法案卷评查。
五、畅通监督渠道,加强权力制约监督
(十三)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善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厅系统网站改版升级为契机,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及时率完整率。
(十四)强化权力制约,接受内外部监督。梳理并公开岗位责任清单,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建立内部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回应。
六、健全依法维权机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十五)健全依法维权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解决行政争议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保障合法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十六)依法依规化解行政争议。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青海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规范》,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错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案件按期办结率、归档率达100%。
(十七)做好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检查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我厅与省检察院签署的《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建设备忘录》,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于检察机关诉前指出的违法行政行为,坚决整改或依法履职到位,依法参与相关诉讼活动。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和重大情况通报制度,探索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公益得到有效保护。
(十八)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着力规范依法逐级走访,加强初信初访办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大力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提高法律顾问参与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力度,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十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宪法法律学习,完善自然资源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依法行政培训等,举办法律学习专题讲座,如期主动完成网络化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加强新任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健全一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化,规范化。
(二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按照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方式,保障宣传效果。同时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人员和经费保障。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二十一)落实党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厅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机制,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作用,由厅务会或法治专题会研究部署年度工作任务,稳步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党委和政府报告法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十二)健全考核机制。把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纳入各事业局、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完成好年度考核工作。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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