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推进电动自行车空间保障
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省自然资源厅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规范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规划保障、规划审批、规划监督全链条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管理,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配套充电设施配建标准,统筹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
一是健全新建居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规划要求。按照安全韧性、节约集约原则,指导各市州自然资源部门健全新建居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规划要求,目前,各市州根据地方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均已制定相关文件,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布局和配建比,全面完成了全国下发的工作任务。
二是简化既有居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在既有居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新增停放场所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合理安排,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于既有住宅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在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
终审: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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