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黄河玛尔挡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黄河玛尔挡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4〕106号
果洛州、海南州、黄南州人民政府:
果洛州《关于青海黄河玛尔挡水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果政〔2023〕69号)、海南州《青海黄河玛尔挡水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2023〕81号)、黄南州《青海黄河玛尔挡水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黄政〔2023〕47号)收悉。经审查并报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果洛州玛沁县拉加镇拉加寺、赛什托村、洋玉村、拉加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同德县河北乡下知迈村,青海省公路局,共2个县1个镇1个乡3个村1个寺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25.9991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将66.7473公顷国有农用地和7.880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5.800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06.427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青海黄河玛尔挡水电站枢纽区用地。
玛沁县拉加镇拉加寺、洋玉村、赛什托村、台西村、拉德村、加思乎村、拉加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玛沁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青海省公路局的1个县1个镇5个村1社区居民委员会、1个寺及2个国有单位;海南州同德县河北乡下知迈村、格什格村、黄河村、赛若村、赛堂村、赛羊村、赛青村、赛德村、青海省公路局、同德县农牧和水利局的1个县1个乡8个村2个国有单位;黄南州河南县宁木特镇宁木特村、周龙村、梧桐村、赛尔永村、河南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的1 个县 1 个镇 4 个村 1 个国有单位。共计3个州 3个县 2个镇1个乡 17个村 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1个寺和 4个国有单位的47.8682公顷集体农用地,0.554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连同1961.3668公顷国有农用地和591.272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共计2601.0622公顷国有土地,作为青海黄河玛尔挡水电站淹没区用地。
三、果洛州、海南州、黄南州要督促玛沁县、同德县、河南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果洛州、海南州、黄南州要督导玛沁县、同德县、河南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玛沁县、同德县、河南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玛沁县、同德县、河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玛沁县、同德县、河南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8月29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