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38线克图至门源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38线克图至门源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4〕12号
海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国道338线克图至门源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北政〔2023〕5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门源县泉口镇泉沟合村、大庄村、俄博沟村、旱台村、黄田村、牙合村,东川镇孔家庄村、塔龙滩村、香卡村,西滩乡纳隆村、下西滩村、崖头村 ,和门源县交通运输局,共计3个乡镇 12个村1个国有单位的38.1924公顷集体农用地和1.457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2.970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将5.7577公顷国有农用地和3.609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26.724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78.712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国道338线克图至门源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门源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门源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门源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门源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门源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2月4日
终审: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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