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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平安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19 10:42:46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平安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3188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海东市平安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东政征〔2023〕4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平安区古城乡角加村、洪水泉乡井尔沟村、韭菜沟村、黄鼠湾村、硝水泉村、沙沟乡牙扎村共3个乡6个村的0.6264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提供给平安区政府,作为平安区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村建设用地。

二、你市    要督导平安区人民政府    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平安区海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    办理供地手续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平安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12月29日


终审: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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