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格尔木至老茫崖公路扩建工程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3〕126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格尔木至老茫崖公路扩建工程(海西州境内)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23〕2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郭勒木德镇西村、新乐村、托拉海牧委会、清水河牧委会,乌图美仁乡、乌图美仁乡柴开牧民委员会、俄日腾牧委会,茫崖市花土沟镇岗茨村,青海省格尔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青海省公路局、中国石油青海油田管道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格尔木销售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一干机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公司(一干机房)、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一干机房)、格尔木市中灶火公安检查站共2个市的3个乡镇7个村和10个国有单位的682.4494公顷国有农用地和666.955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61.897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411.302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格尔木至老茫崖公路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格尔木市、茫崖市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格尔木市、茫崖市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格尔木市、茫崖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格尔木市、茫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格尔木市、茫崖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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