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扩能改造工程 (青海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扩能改造工程(青海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47号
海西州、玉树州人民政府:
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扩能改造工程(青海段)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下达了《关于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扩能改造工程(青海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19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西州、玉树州人民政府呈报的“一书四方案”,将海西州格尔木市,玉树州曲麻莱县、治多县的29.7546公顷国有农用地和2.578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共计32.3333公顷关于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作为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扩能改造工程(青海段)建设用地。
二、海西州人民政府要督促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玉树州人民政府要督促曲麻莱县人民政府、治多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三、具体事宜由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曲麻莱县人民政府、治多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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