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格尔木市青海矿业60万吨/年烯烃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格尔木市青海矿业60万吨/年烯烃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68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烯烃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19〕4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州呈报的“一书四方案”,将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的251.250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后,作为格尔木市青海矿业60万吨/年烯烃项目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三、具体事宜由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9月30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