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通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通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18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大通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宁政示〔2018〕4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一书三方案”,将大通县斜沟乡斜沟村、河滩村的13.9933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555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共计14.549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给大通县人民政府,作为大通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大通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大通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督导大通县人民政府做好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相关工作。
五、具体事宜由大通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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