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黄河康扬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工作情况的报告
青自然资〔2023〕389号
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对《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黄河康扬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竣工验收的请示》(青自然资〔2023〕144号)的批示意见,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水移民〔2022〕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厅会同相关单位成立黄河康扬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委员会,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黄河康扬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竣工验收会议,会议认为移民安置专项已满足验收条件,同意验收,并印发《黄河康扬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报告》(青自然资〔2023〕239号)。现将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黄河康扬水电站工程概况
黄河康扬水电站位于青海省尖扎县与化隆县交界的黄河干流上,是黄河上游龙羊峡~刘家峡河段规划的第7座中型水电站。上距李家峡水电站约17km,下距公伯峡水电站约53km,距省会西宁市公路里程105km。康扬水电站最大坝高2036m,正常蓄水位2033m,死水位2031m,装机283.5MW,相应库容0.29亿m3,多年平均发电量9.92亿kw·h,为日调节水库,工程规模为Ⅱ等大(2)型。
2005年8月,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05〕1103号核准黄河康扬水电站项目;2003年7月,工程开工建设;2007年4月,通过一期蓄水验收首台机组并网发电;2008年6月,通过2033m正常蓄水验收并实现全部机组并网发电。为加快推进康扬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工作,2021年1月省自然资源厅批准《黄河康扬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青自然资函〔2021〕31号)(以下简称《实施规划报告》),作为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康扬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区涉及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和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共计2州(市)2县3镇14个行政村。建设征地总面积为6.54km2,其中:水域面积2.42km2,陆地面积4.12km2。陆地面积中征收耕地2219.57亩、园地797.05亩、林地1603.66亩、农村宅基地132.76亩、鱼塘115.2亩、滩涂143.06亩、其他土地1215.45亩;征用耕地77.8亩、林地16亩。建设征地区涉及人口243户1085人(其中农村部分160户836人、集镇部分83户249人);涉及房屋面积67616.8m2(其中农村部分30328.6m2、集镇部分37288.2m2);涉及各类树木13.66万株。专项设施主要有砂石料场8座,黄河康扬大桥1座,10kV输变电线路10.33km,电信光缆2.95km,广播电视机站1处,泵站5座,防护堤3km,文物古迹9处。移民安置主要任务包括农村移民安置,集镇搬迁安置,专业项目处理,库底清理等。康扬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于2003年2月启动,2008年底基本完成,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决算资金为27631.09万元。
二、黄河康扬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情况
2021年12月、2022年7月,尖扎、化隆两县政府分别组织召开了黄河康扬水电站工程竣工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自验会议,认为康扬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全部按照《实施规划报告》完成且具备初验条件。尖扎、化隆两县政府分别以《尖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河康扬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的请示》(尖政函〔2023〕1号)、《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上报市政府关于对黄河康扬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的请示》(化政〔2022〕63号)向黄南州人民政府、海东市人民政府申请初验。
2022年12月、2023年2月,海东市人民政府、黄南州自然资源局代州政府分别组织召开了黄河康扬水电站工程竣工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初验会议,认为康扬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已全部完成,具备终验条件,并以《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黄河康扬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进行终验的函》(东政函〔2023〕10号)、《黄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黄河康扬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的请示》(黄自然资〔2023〕25号)向青海省移民安置局函请终验。
2023年6月21日,我厅在西宁市主持召开了黄河康扬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竣工验收会议。根据各方提供的资料、现场验收、会议讨论,康扬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实物指标成果完成确认,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农村移民生产安置、集镇迁建、专业项目处理等均已完成,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资金足额兑现,移民资金经过审计,档案管理基本规范,后期扶持已按政策执行。验收委员会同意通过黄河康扬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
2023年9月19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