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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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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2023年度青海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

来源:调查监测处 发布时间:2023-11-09 09:35:59 浏览次数: 【字体:

青自然资办〔2023〕115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十四五”全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自然资职鉴〔2022〕5号)、《关于深入开展2023年全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自然资人资发〔2023〕17号)、《关于举办青海省第十九届职工职业技能(能力)大赛的通知》(青总发〔2023〕21号)、《关于开展“十四五”青海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青自然资〔2022〕232号)要求,为高质量推进我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经省竞赛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青海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结合开展的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调查、自然资源监测、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等工作,开展“比科学管理,赛组织保障;比数据精准,赛成果质量;比保密意识,赛防控措施;比科技创新,赛技术进步;比安全生产,赛隐患排查”活动。

二、竞赛形式

竞赛由理论基础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原则上按照30%和70%的比例计算。
理论基础知识重点考察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安全生产、保密等内容。按照“五比五赛”活动要求,由省竞赛委员会组织专家编制竞赛试题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考试。

实际操作重点考察国土变更调查、自然资源监测等调查监测工作中的地类判读、数据整理等。

具体内容和要求以竞赛委员会印发的技术纲要、评选标准等技术文件为准,省级竞赛时间定于11月底。

三、竞赛范围

参赛人员为承担国土变更调查、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林草湿调查等各级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每个单位推荐参赛选手4-6名。

已获得2022年度全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先进个人的人员不再参赛。

四、报名方式

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积极参赛,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组织广泛动员、开展各类评选活动,推荐优秀选手参加省级竞赛。

请各参赛队伍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报名表(附件1)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省自然资源厅调查监测处电子邮箱zrzytdcjcc@163.com。

五、奖项设置

(一)获得团体赛前6名的单位,授予竞赛奖牌,给予适当奖励。

(二)个人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给予适当奖励。

根据《关于举办青海省第十九届职工职业技能(能力)大赛的通知》(附件3)要求,对获得竞赛一等奖的个人,按程序向省总工会推荐“技术状元”、成绩突出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单位推荐评选“青海高原工匠”、省级“五一劳动奖章”、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省“五一劳动奖状”等。

六、有关要求

1.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参赛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竞赛推进及沟通协调工作,加强指导,及时向省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信息、竞赛总结等材料。竞赛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省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2.本次竞赛实际操作考试时各参赛队伍自带计算机及数据编辑软件等设备,各参赛队应使用行业内普遍使用的操作软件。参赛选手应确保自带的计算机中只保留参加竞赛所必须的软件,其他软件、数据、文件资料等应当清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青海省自然资源厅调查监测处

马燕萍,0971-6254217,155******3029

2.青海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王晓娟,0971-8205917,137******5803

3.青海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马进全,135******5118

附件:1.2023年度青海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报名表

2.“十四五”青海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委员会

3.《关于举办青海省第十九届职工职业技能(能力)大赛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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