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18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18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的通知
青自然资〔2019〕47号
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各测绘资质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前,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请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于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2018年度报告填报工作,如有问题请咨询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
(联系人:辛宏,联系电话:0971-6253764)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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