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启动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省自然资源厅在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试点自2024年5月启动,至2025年6月底结束。
通过推行“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四个环节,明确出让宗地的规划建设标准、产业导向和投入产出标准等控制性指标,让国有建设用地带着指标出让,将企业落地生产的部分评估事项前置,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同时,减少粗放利用和土地闲置,实现拿地即办证。通过此次改革试点,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
以事先评价为基础。为精简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项目早开工、早落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评价事项,明确土地使用标准,同时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为“标准地”改革落地提供坚实基础。
以事前标准为前提。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各地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产业导向和拟供应地块情况制订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为主的“2+X”控制性指标体系,明晰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并明确激励约束机制,吸引高质量工业项目落地建设。
以事中承诺为导向。为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用地单位竞得“标准地”后,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基本情况、控制性指标要求、权利义务、指标复核、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并严格按照承诺的各项指标标准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约定目标,推进工业项目落地见效。
以事后监管为抓手。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标准地”用地企业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全周期监管,对照区域评估和“2+X”的控制性指标进行验收,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通过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做实事先评价、做精指标控制、做优事中承诺、做严事后监管,推动从事后提要求向事先定标准转变、用地主体从找政府向找市场转变、项目招商引资从单向选择向双向选择转变,推动工业发展壮大和产业提档升级,全方位助力我省工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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