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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发布时间:2024-05-21 11:29:11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青自然资公告【2024】7号

2023年,省自然资源厅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保护重大政治责任,立足“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职责定位,以高水平保护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资源保障和服务支撑,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根据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厅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深化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期间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我厅组织编制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成功纳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为加强对湟水山水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省级领导小组,设立湟水山水工程项目工作专班,建立了联络员和项目月调度机制,编制并印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312月底,累计完成投资18.53亿元,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5.65万公顷。

二、守住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红线,扛牢耕地保护重大政治责任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会同相关单位出台市州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与各市州党委和政府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全面夯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二是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严控建设占用耕地,坚持以补定占、占一补一。突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对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并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程序报批,2023年西成铁路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7.18亩,已补划8.77亩,确保了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全省完成了国家下达的838.7万亩耕地保有量和737.1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目标;三是建章立制强化制度保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办法》,会同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通过提高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最低价并取消最高限价、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大幅增加占用耕地经济成本倒逼用地单位节约集约用地,促使达到少占或不占耕地的目的。印发《关于在全省实施“两平衡一冻结”制度的通知》,对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先行冻结违法占用耕地所在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库中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用“硬举措”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三、不断深化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

牢牢把握真实是数据生命线的要求2023我厅组织完5.12万个监测图斑的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统筹推进重点区域动态监测,完成木里矿区、玛多地震灾后生态环境监测,西宁市、海东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全面掌握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状况;有序推进专项调查监测工作,完7736个林草湿荒样地监测任务,完成国家266个点位和省128个点位的地下水动态监测及水样采集等工作,完成青海省冰川、冰湖、冻土调查监测年度任务,全面更新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现状数据库;印发《青海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1+X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不断完善,有效夯实了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充分发挥了调查监测的支撑和服务作用。

四、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提升自然资源治理效能

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一是完成玉树州、果洛州及三江源国家公园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深化试点工作。清查图165.24万个,清查面4696.92万公顷,基本摸清了实物量和价值量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形成了自然资源资产清一张,为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精细化管理,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推动资源管理向资产管理转变提供有力支撑二是编制玉树州、果洛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建立了土地、森林、草原、矿产资源等账户,掌握2022年年初、年末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价值量变动情况。

稳步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积极做好国家公园、大江大河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分年度分批次开展省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河流湖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已开展省14个自然保护地1条水3个湖泊、覆4个市州的已探明储量矿产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权籍调查工作,目前已完成登记单元预划、底图制作、通告发布、地籍调查审核、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五、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

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以统筹划定落三区三线为基础,进一步优化农业、生态和城镇空间,构建两屏三区、两轴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尤其是在重点生态功能格局中,结合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包括正式设园后的三江源国家公园和创建中的祁连山国家公园)在妥善解决矛盾冲突的基础上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筑牢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全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29.6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42.56%,其中,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面26.76万平方公里,占生态保护红线面积90.25%。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相关要求,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的审查论证程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

六、持续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依据,统筹划定落三区三线,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空间用途及管控要求,并与省直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多次沟通协调,有效衔接其他相关规划,在符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统筹协调各类矛盾冲突的前提下,将收集到的规划建设项目布局与规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同时,制定印发《青海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等配套政策文件,为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管理奠定扎实基础。

七、统筹有序系统科学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的实施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构建完善我1+16+23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工作部署,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林草等部门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

八、优化布局,引领能源资源安全保障

为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形成科学合理的勘查开采空间分布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安排,我厅组织编制《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在柴达木盆地及周边围绕产建设,重点部署盐湖产业发展急需的深层卤水钾锂盐勘查,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急需战略性矿产勘查,在东部和共和盆地开展地下热水等清洁能源勘查,推动形成一盆一区两屏总体布局和重点突出的差异化发展格局。同时,我厅督促指导全8个市州及各县(区)积极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已20234月全部完成审批。

九、安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为进一步落实节约集约要求,我厅指导各地健全建设用地增量安排与消化存量挂钩机制,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2023年,累计处置批而未供土4.51万亩,累计处置闲置土1.59万亩,连6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落实节地评价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土地用途变更一住两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核查我省土壤污染物未超过风险管控标准,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十、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积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每月对整改情况进行调度,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问题整改,前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厅的14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成立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开展前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依法依规查处整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梳理前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涉及自然资源领域问题类型和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举一反三部署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涉及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按要求做好座谈交流、人员抽调、材料报送等工作的基础上,提供调阅资料26批次,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同时,统筹协调相关处室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盐湖典型案例整改工作,根据整改进度向海西州政府印送加快推进整改工作的督办函2份,并定期调度问题整改进展,及时协调相关业务处室研究解决整改中的困难堵点,确保问题按时限要求尽快整改到位。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今年,我们聚焦落实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新部署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四届人大会议精神,聚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助推产业“四地”建设,持续提升自然资源服务保障能力,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全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做好矿产资源的绿色勘探开发,奋力推进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5月21日

终审: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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