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5月28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青人社厅函〔2024〕192号,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pages/zxzx/tzgg/89683.html?frompage=homepage)。现对涉及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单位自主培训计划及工作方案备案:务必于6月21日(星期五)18时前完成并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审核。因逾期未提交备案,或未审核通过,而造成学时无法认定的,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2.培训及审验时间:各单位务必于12月10日(星期二)18时前严格按照审验要求完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审验工作,未能审验通过,影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3.按有关政策折算培训学时:所有符合有关政策需折算培训学时的,均需通过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管理端”中“活动学时审验”模块逐级提交审验。其中符合“自学类”学时折算政策的,可对任现职期间取得的高一级学历、第二学历或学位进行专业课学时折算。对未按照要求通过“继续教育管理端”在线提交审验折算学时,造成学时无法认定的,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各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4.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承担本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员职责,对继续教育相关政策、工作要求进行广泛宣传,按照规定和时间节点进行学时推送、审核审验工作,确保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学时审验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其它未尽事宜,以“青人社厅函〔2024〕192号”文件为准。
联系人:刘明伟 联系电话:6254885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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