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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10-31 16:58:01 浏览次数: 【字体:

青自然资〔2023〕416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函〔2023〕96号)有关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全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

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青海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青海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青自然资〔2019〕472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2020〕415号)第二点“政策调整”相关内容,组织符合相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程序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网址: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sb)完成职称申报事项;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各级评委会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GL)全流程网上办理职称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

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查阅近年来有关职称政策、政策解读。查阅路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或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查询。

(一)个人申报。

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创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创建个人账号,直接向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职称。

网上申报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严禁上传涉密资料,确需提供涉密申报资料的,以纸质材料报送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申报人员填写及上传个人材料须严格按照《青海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网上申报材料填报规范及注意事项》(附件2)要求规范填报,确保信息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对挂靠单位申报职称或通过挂靠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已有职称,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挂靠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同时纳入全国和全省信用信息平台。

(二)单位推荐。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填报《2023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3),按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鼓励支持申报人所在单位积极探索送审、盲审等办法提高申报质量。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报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申报人员做好账号注册、完成网上申报各流程具体事项,同时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逐级审核。

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线上、线下工作流程,认真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职称申报、推荐等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审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做实推荐审核。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三)把握时限节点。今年我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4年1月底前完成。

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线上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修改完善资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2日。援青人员提交线下资料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2日。

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

青海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政策解答)联系人:罗  平  联系电话:0971-6163635(兼传真)

在线申报测试咨询:4006569008

徐工:155******7407  段工:159******2660  孔工:189******6140

附件:1.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青海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网上申报材料填报规范及注意事项

3.2023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4.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5.青海自然资源职称评审服务群二维码(各单位负责同志入群)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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