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制定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目标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制定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目标的通知
青自然资〔2020〕135号
各事业局,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树牢“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紧紧围绕“五个示范省”建设,以“四种经济形态”为引领,认真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积极发挥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生力军作用。
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2020年度厅党组关于全省自然资源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突出工作创新,以敢于担当精神,科学合理制定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目标。现就制定2020年度厅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制定原则
(一)强化分类,突出重点。考核指标的制定,要紧紧围绕本单位本部门职能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等制定,强化自身分类,突出自身职责定位、重点业务和工作创新。要紧紧围绕全省自然资源工作重点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同时,要与省委省政府对自然资源厅重点考核目标任务相衔接。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际。考核指标既要符合2020年度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和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又要充分考虑业务工作的差异性。
(三)任务明确,量化具体。年度考核指标内容要表述清楚、准确,可量化、可考核,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要尽量增加定量指标,减少定性指标,对于定量的指标要合理设定,对于定性的指标要分解细化,要有明确的定性要求。
二、指标制定的依据
各单位各部门制定考核指标主要依据如下。
1、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目标与决策部署;
2、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工作要点》;
4、省委省政府要求纳入自然资源厅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其他内容;
5、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6、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厅要求纳入考核内容的专项工作;
7、厅党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考核指标及分值
各单位各部门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指标主要由“党政建设”和“共性指标”、“个性指标”两大部分组成。
(一)各事业局、各市州自然资源部门:考核目标分值满分为100分。其中,领导班子党政建设考核目标20分、共性和个性考核目标80分。
1、各事业局领导班子“党政建设”考核指标由厅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统一制定。“共性指标”由各单位按规定项目制定,“个性指标”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2、各市州自然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党政建设”考核指标由厅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统一制定。“共性指标、个性指标”由市州自然资源部门与厅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厅直属相关单位共同协商制定。
(二)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考核目标分值满分为100分。其中,党政建设考核目标30分、共性和个性考核目标70分。
厅机关各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党政建设”考核指标由厅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本部门本单位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折不扣把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贯彻落实好2020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和年度考核之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推动全省自然资源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严格制定标准,突出指标特点。目标任务要紧紧围绕全省自然资源工作部署和本单位、本部门职能和特点,全面对接厅党组2020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握好目标任务实施所需要的客观条件,确保制定的目标任务重点突出,完整准确,具有挑战性和可行性。要自觉克服低报、漏报重要目标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倾向。
(三)加强部门沟通,搞好上下协调。目标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衔接,尤其是市州自然资源部门在制定具体指标时,要与厅系统相关业务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做好前期分析,切实提高目标任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内容要把握关键,便于衡量。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与厅办公室、综合处、机关党委(纪委)、人事处的衔接沟通,人事处将按照“必要、可行、有效”和突出重点、体现导向的原则进行审核。
厅机关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工作专班,要将“扫黑除恶”“乱占耕地建住房”摸底调查、“耕地保护督察”“违建别墅清查整治”等专项工作,具体落实到各市州自然资源部门等涉及单位的考核指标内。
(四)严格上报程序,层层把关审核。各事业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2020年度“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制定的2020年度“个性指标”,必须经分管厅领导把关审核签字后上报。各市州自然资源部门2020年度考核,可按照2019年度目标责任的相应格式制定,具体业务考核指标和相关内容必须自行提前征求厅系统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达成一致并由相关业务部门签字后上报。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5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厅人事处。
联 系 人:郑 霞
联系电话:0971-6163635
附件: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目标(参考模板)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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