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成果数据国家级汇交工作全面完成
农村不动产登记是维护农民权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要求,2021年底前,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将完成数据整合的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逐级汇交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省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按照厅工作安排,在确权登记局业务指导下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一是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升级改造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部下发的数据汇交规范开展数据自检工作,在此基础上,按时分批次进行省级数据汇交工作;二是安排专人对各县(市、区)汇交的数据进行省级质检,确保汇交数据质量;三是积极做好答疑工作,确保各地守时保质完成数据汇交工作。
为确保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加班加点,克服了受疫情影响带来的交通封控、人员短缺等困难,通过四个多月的努力,于12月初圆满完成了我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数据汇交工作,并于12月15日汇交至自然资源部,按时完成了国家级汇交任务。经统计,此次汇交数据共包含权利数量793070条、权利人数量503396条,总数据量大小为8.45GB。该项工作的完成,将为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规范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日常登记颁证工作提供重要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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