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审批(乙、丙级)行政许可事项公开项目表
单位名称: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单位性质:行政
事项编码 |
63000000GT-XK-0003 |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
事项名称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审批(乙、丙级) |
|||
行使依据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二条 : 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 |
|||
办理主体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
|||
申办主体 |
2、企业 3、事业 |
|||
项目类型 |
承诺件 |
|||
项目子项 |
无 |
|||
受理条件 |
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除具备以上条件,对申请单位还有以下要求,一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是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三是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
|||
申办材料 |
见附件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 |
无 |
|||
办事流程(注意:总的环节时限之和等于承诺时限) |
登记受理环节 |
参与角色 |
窗口收件人员 |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审核环节 |
参与角色 |
|
||
审核时限 |
1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论证、领导小组研究和公示时间) |
|||
核准环节 |
参与角色 |
|
||
核准时限 |
2个工作日 |
|||
签发环节 |
参与角色 |
|
||
签发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发证环节 |
参与角色 |
窗口工作人员 |
||
时限 |
2个工作日 |
|||
申办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核准—签发—发证 |
|||
办理部门 |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
|||
办理地点 |
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国土资源厅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971-6156690 |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
服务表格 |
资质申请表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
|||
是否发证件 |
是 |
|||
监督电话 |
0971-6151557 |
|||
是否行政服务大厅事项 |
是 |
|||
备注 |
根据规定,每年的9月18日—9月27日资质申请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上,其余时间不接受申请材料。 |
|||
一、申请材料表
序号 |
材料 |
1 |
资质申报表 |
2 |
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
3 |
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
4 |
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
5 |
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
6 |
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
7 |
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
8 |
技术设备清单 |
9 |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对申请人申报的资质等级及其申报材料的查验意见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报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
10 |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升级或者延续换证的单位,除应提交以上 (二)—(九)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升级或延续换证申请表; (2)单位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3)近二年或者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备案材料; (4)近二年或者三年内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无安全、质量事故的证明。
|
二、外部流程图
三、岗位说明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 职能 |
办理 人员 |
办理期限 |
承诺期限 |
风险点 |
风险点描述 |
风险点防控措施 |
1 |
收件受理 |
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符合的发《受理通知书》 |
5天 |
5天 |
否 |
|
|
|
2 |
审核 |
审查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形成审查意见。 |
10天 |
10天 |
是 |
不符合条件通过 |
至少两人参与审核 |
|
3 |
核准 |
审查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是否同意审查意见。 |
2天 |
2天 |
是 |
达不到要求的同意发证 |
加强论证环节,实施三级联审。 |
|
4 |
签发 |
同意资质申请审批,签发 |
1天 |
1天 |
否 |
|
|
|
5 |
办结 |
窗口发证 |
2天 |
2天 |
否 |
|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