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稳步推进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积极完善等级价体系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部署开展全省2021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要求各地开展自然资源等级体系建设现状摸底调查、完善土地等级价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积极与自然资源部协调沟通,为全省相关各市(州)、县配发基准地价管理秘钥35个,全省19个市县完成基准地价电子化备案,5个市县完成基准地价更新,5个市县完成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1个市县完成标定地价制定。二是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建设。按照《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措施,全省8个市州均已出台实施办法(方案)并印发实施。三是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监管。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完成了青海省2021年上半年土地估价机构集中统一备案工作,截止目前,在青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共18家。根据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开展2021年全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机构及人员执业情况、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履职情况等进行检查,随机抽选被检查机构13家(2家机构未开展业务),抽取评估报告30份,并对检查结果在行业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相关机构及人员按要求完成整改。四是加强专题研究。为进一步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组织开展《青海省城镇低效用地专项规划》前期3个专项研究课题的审核工作。目前,3个专项课题已通过验收,待三调数据公布后,依据全省低效用地现状和新制定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实际,开展后续省级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工作,为提升全省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水平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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