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推进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用地事项的标准审核和开发区用地审核工作。
负 责 人:申永昌
联系电话:0971-6117318
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推进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用地事项的标准审核和开发区用地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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