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发布时间:2024-11-15 11:02:0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推进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用地事项的标准审核和开发区用地审核工作。负 责 人:申永昌联系电话:0971-6117318 终审:自然资源厅 【打印正文】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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