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完成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按照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安排部署,我省组织开展了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一年来,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全省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各项任务。
一是精心部署专项行动。成立以省自然资源厅厅长为组长和会议召集人、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七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印发了《青海省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贯彻执行〈封堵废弃金矿矿井(硐)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海省严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工作十一项措施》等指导性文件,确保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全面摸排问题底数。我省对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31个金矿矿山名录清单,省、市、县三级全部实地核查到位,做到了不漏一矿、不漏一硐,排查各类硐口136个,严格依据《封堵废弃金矿矿井(硐)指导意见(试行)》进行处置,其中:正常生产使用50个、采用混凝土方式封堵33个、爆破封堵23个、自然垮塌与地表植被融为一体不需封堵14个、后续生产需要临时封堵16个。我省在完成31个金矿矿山排查的基础上,又重点排查金矿勘查项目、盗采金矿易发区、以往“堆浸”洗金区域105处,发现海西州格尔木小干沟砂金盗采区遗留硐口24个、乌兰县拓新沟勘查项目探硐1个、海南州兴海县满丈岗金多金属勘查项目探硐3个未采取封堵措施,立即要求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整改纠正,形成巡查台账13期,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问题清单、台账资料。
三是强化部门联系与沟通。我省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加强行业监管的同时,相互加强沟通、协作、互通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会诊”,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省自然资源厅主动加强同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的工作联系,并将动态巡查发现的3条污染环境线索、4条安全隐患线索向生态和应急部门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及时将打击“洗洞”工作情况同自然资源部门交换意见,为专项整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四是严查违法采金行为。为提升专项整治工作质量,我省制定了《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抽调专人开展督导检查,进一步压实县(区)的属地责任,责成县(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指导矿山企业进行自查,加大巡查力度,巩固专项成果。专项整治期间,发现违法开采岩金行为3起,抓获违法采金人员20名,移交公安部门调查1起、转交属地自然资源部门调查核实2起。我省金矿勘查开采秩序进一步规范。
五是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我省在坚决封堵和查处整改纠正废弃金矿矿硐问题的同时,从加强防范金矿“洗洞”行为发生考虑,深入调研,分析原因,研究制定了《青海省严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工作十一项措施》,对如何做好废弃矿井(硐)封堵、压实责任、联合执法、强化保障等工作提出了要求,使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封堵废弃金矿有规可循,有效防止封堵不当和封堵标准不一问题,力促制度性文件落实到位,发挥最大效应。有力推动了专项整治阶段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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