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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持续严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省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2-09-28 15:19: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推进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打击“洗洞”盗采金矿监督管理建立长效,近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印发了《青海省严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工作十一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就如何做好废弃金矿矿井(硐)封堵、压实主体责任、联合执法、强化保障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是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扛起属地监管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群众举报、卫片执法等手段,扩大排查范围和覆盖面,尤其是对金矿勘查项目、以往发生过以采代探、“堆浸”等违法行为的矿山(矿点),做到不留死角全覆盖。

各市州对废弃、暂不使用的金矿矿井(硐)的封堵、处置及尾矿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一矿一策”,杜绝“一刀切”。对退出和注销金矿矿山,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三不留,一毁闭”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对盗采行为,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等形式,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切实强化执法监管,狠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力求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的效果。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强化合作,将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大检查、打击“沙霸”“矿霸”等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等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一体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同时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充分调动村社干部、矿山企业及当地群众的积极性,努力做到群防群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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