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好!

网站不支持您所使用的浏览器版本(可能会出现网页变形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展示页面效果,请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点击图标会跳转到相关浏览器的官方网站下载页面)。

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繁体版
手机版
Scan me!
微信
微信
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政府信息公开

  • 1
  • 2
  • 3
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安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18 16:00:50 浏览次数:28 【字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安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556

海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平安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东政征〔2024〕3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平安区小峡街道下红庄村、柳湾村1个街道2个村的2.0761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0.006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2.082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给平安区政府,作为平安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平安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足额缴纳,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平安区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海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平安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5年2月28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x

微信扫一扫:分享

Scan me!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

用户登录

加载中...
刷新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