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祁连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祁连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74号
海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祁连县2018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北政〔2018〕9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州呈报的“一书三方案”,将祁连县八宝镇拉河村、黄藏寺村,默勒镇老日根村,野牛沟乡边麻村3个乡镇4个村的0.142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后,连同0.31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将13.1604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13.613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祁连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祁连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祁连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促祁连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五、具体事宜由祁连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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