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天峻县秀龙沟一期旅游设施项目和青海北矿民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峻木里煤田乳化炸药现场混装车及地面站辅助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天峻县秀龙沟一期旅游设施项目和青海北矿民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峻木里煤田乳化炸药现场混装车及地面站辅助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85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撤销海西州天峻县2宗建设用地批复的请示》(西政〔2019〕9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天峻县秀龙沟一期旅游设施项目用地批复(青政土函〔2013〕227号)批复、青海北矿民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峻木里煤田乳化炸药现场混装车及地面站辅助设施项目用地批复(青政土函〔2015〕100号)批复。
二、你州要督导天峻县人民政府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要求,做好青政土函〔2013〕227号、青政土函〔2015〕100号批复文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2019年12月25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