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格尔木市东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格尔木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格尔木市东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格尔木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78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格尔木市东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格尔木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18〕12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州呈报的“一书四方案”,将格尔木市察尔汗行委的0.972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使用年限25年)后,作为格尔木市东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格尔木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三、具体事宜由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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