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持续发力制止耕地“非农化”
近期,按照《青海省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制止耕地“非农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开展实地核查,督促并指导各县(市、区、行委)对2021年1月1日以来耕地“非农化”新增行为进行梳理汇总,分析产生问题原因。对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从重从严查处。在此期间,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数量、质量对应冻结所在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指标。
要求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行委)对省级下发的耕地“非农化”存量问题图斑抓紧梳理、分析,按照耕地“非农化”六种类型分清已完善手续类、正在完善手续类、拟恢复整改类、无法恢复整改类、与“非粮化”重叠类等分别梳理汇总,避免出现图斑数量和面积反复出现逻辑错误行为的发生。对耕地“非农化”图斑与“非粮化”重叠的要及时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做好资料共享,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存量问题的整改。其中对耕地“非农化”存量问题图斑以及与耕地“非粮化”重叠的图斑已经整治完成整改的,要做好档案整理,及时报请省厅销号,同时,各市州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行委)结合各地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研究制定年度耕地“非农化”存量问题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的要求,做好档案的整理,按季度逐级报省厅备案销号。11月底前将耕地“非农化”整改工作总结由市州级汇总后报省自然资源厅。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