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制止耕地“非农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2〕77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精神,按照《青海省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开展以来,省厅根据“三调”初步成果提取了各地疑似问题图斑下发各地,要求各地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建立耕地“非农化”问题存量台账,也先后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建立的耕地“非农化”存量台账进行细化。但截止目前各地对耕地“非农化”存量仍存在底数不清,分类不准等情况,甚至有些问题已经完成整改,但没有及时进行销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重新梳理汇总耕地“非农化”问题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定性准。
二、严厉打击耕地“非农化”新增行为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202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结合国家下发的耕地流出问题图斑实地核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行委)对2021年1月1日以来耕地“非农化”新增行为进行梳理汇总,分析产生问题原因。对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从重从严查处。在此期间,省厅将根据占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数量、质量对应冻结所在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指标。
三、稳妥有序推进耕地“非农化”存量问题的整改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行委)对省级下发的耕地“非农化”存量问题图斑进一步梳理、分析,按照耕地“非农化”六种类型分清已完善手续类、正在完善手续类、拟恢复整改类、无法恢复整改类,与“非粮化”重叠类等分别梳理汇总,避免出现图斑数量和面积反复出现逻辑错误行为的发生。各市州自然资源部门对本地最终耕地“非农化”问题图斑数量、面积、类别、产生原因情况说明,连同有关台账(Excel格式,见附件)于2022年9月底前报省厅备案。对耕地“非农化”图斑与“非粮化”重叠的要及时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做好资料共享,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存量问题的整改。其中对耕地“非农化”存量问题图斑以及与耕地“非粮化”重叠的图斑已经整治完成整改的,要做好档案整理,及时报请省厅销号。
四、建立整改进度台账
各市州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行委)结合各地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研究制定年度耕地“非农化”存量问题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的要求,做好档案的整理,按季度逐级报省厅备案销号。每年11月底前将耕地“非农化”整改工作总结由市州级汇总后报省自然资源厅。
为便于各地统一格式、模板,省厅制定了耕地“非农化”问题台账梳理汇总表,供各地参考使用。
附件:xx县(市、区、行委)耕地“非农化”存量问题台账清单。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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