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开展耕地保护田长制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基层村(居)委会和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结合我省耕地保护工作实际,报请省政府同意,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耕地保护重点地区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试点工作》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以及实施范围等方面提出要求,将全省耕地保护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和地块,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监管网格体系。鉴于全省部分县(市、区、行委)仅涉及少量耕地,决定在全省21个耕地保护重点县(市、区)试点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从各级田长设置、各级田长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部门职责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职责范围、内容,切实建立起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并按照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同时,各试点地区在试点工作完成后及时对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为下一步全省范围开展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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