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全面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全省历史遗留过期矿业权进行了全面梳理。此次梳理核实全省过期矿业权共计1069宗,其中探矿权773宗、采矿权296宗,按照有效期届满前依法申请、政策性关闭、自行废止等不同情形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目前已注销319宗(探矿权239宗、采矿权80宗),初步确定关闭退出402宗(探矿权274宗、采矿权128宗),剩余348宗(探矿权260宗、采矿权88宗)暂时予以保留。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登记管理,指导全省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稳妥处置过期矿业权,认真维护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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