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专题会议
8月10日下午,青海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专题会议。各市州政府分管领导,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刘涛副省长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由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韩良同志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重点涉及耕地保护方面的内容做了政策解读,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罗保卫同志通报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情况,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政府分别就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做了发言。
刘涛副省长就全省耕地保护,特别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做了讲话,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近年来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省目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从源头严防严控。主动服务,提前介入,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源头管控制度,落实好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确保从源头做到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多渠道补充耕地。各地区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统筹协作,挖掘补充耕地潜力,科学合理开发宜耕后备资源,为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三是研究探索新体制。尽快修订耕地开垦费标准,探索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场化交易制度和利益调节机制,激发地方补充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协调。四是落实后期管护责任。切实夯实地方政府占补平衡项目的后期管护责任,研究制定将部分收益用于项目后期管护的政策办法,坚决杜绝项目“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发生。
刘涛副省长强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事关严格保护耕地,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破解当前工作面临的困局,切实把保护耕地这个“国之大者”责任落实好,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耕地保护任务和赋予的责任落实好,共同推动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开创新局面。
会议还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关于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文件印发给与会代表,并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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