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兑现“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励的函
青自然资函〔2021〕80号
省财政厅:
根据《青海省市州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我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开展了各市(州)“十三五”时期(含202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青海省委 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青发〔2017〕18号)要求,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时期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青政〔2021〕11号),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获得前三名的黄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海南州政府分别奖励资金12万元、10万元、8万元。现请贵厅按照(青政〔2021〕11号)文件兑现奖励。
2021年3月25日
(联系人:朱瑞珍,联系电话:614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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