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耕地“非农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自然资〔2021〕78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要求,2021年1月,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方案》(青自然资〔2020〕496号),为全面摸清我省耕地“非农化”底数,我厅结合上报的三调数据,提取了全省耕地“非农化”问题图斑,2020年11月下发各地开展核查工作。根据工作方案安排,现将有关要求通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快摸排工作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督促辖区内各县市严格按照《青海省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工作方案》要求,传达学习好制止耕地“非农化”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严禁“六种”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新增行为,加快摸排核实的内容,严守耕地红线。
二、实事求是,研提整改意见建议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分类别、分时限对存在的各类耕地“非农化”问题梳理汇总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同时要对耕地“非农化”新增行为,出现一起,严查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明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摸排任务
由于本次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州督促辖区内各县市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完成核查工作。各县市要摸清耕地“非农化”类型、面积、分布,全面掌握真实现状,杜绝谎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对耕地“非农化”问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同时各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要全面排查自行制定出台的有关政策,对存在与耕地“非农化”相悖的政策性文件,提出处理意见。
各市(州)、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摸排成果梳理出与耕地“非农化”相悖的政策文件清单,及耕地“非农化”摸排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意见逐级汇总县至州市至省,由市州级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含电子版)。省直各有关部门梳理出与耕地“非农化”相悖的政策文件清单及处理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4月20日前上报我厅。
联 系 人:唐然刚
联系电话:0971-6130390(兼传真)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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