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范围的通知
关于报送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范围的通知
青自然资办〔2020〕59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及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青建工改〔2020〕4号)要求,加快推进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厅拟分批发布“无需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审批区域名单和范围”,该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范围包括:本地区城市(城镇、乡、村)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规划范围以及其他拟集中连片开发区域范围。
二、报送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范围必须同时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电子坐标,具体要求见“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范围审查表”(附件)。形状复杂、拐点较多的区域评估范围,可适当扩大评估范围,减少拐点。
三、请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2020年7月31日前汇总辖区内区域评估范围审查表报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联系人:汪明道 09716255946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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