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海多巴国家高原体育训练基地滑雪场项目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现场踏勘的意见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海多巴国家高原体育训练基地滑雪场项目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现场踏勘的意见
青自然资〔2020〕157号
青海多巴国家高原体育训练基地: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我省的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我厅组织相关人员对青海多巴国家高原训练基地滑雪场项目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进行了实地踏勘,形成如下意见:
一、项目背景
青海多巴国家高原体育训练基地滑雪场项目属于《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冰雪运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9〕193号)中主要建设项目,已列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青政办〔2017〕101号)中民生改善类项目列表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新增开工“以增补欠”重大项目责任目标的通知》(青政办函〔2019〕166号)文件项目清单中,项目所在地西宁市湟中县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也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的实施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为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冰雪基础建设,满足广大群众冬季健身需求,扩大青少年群体的参与度,对普及冰雪运动知识,提升全民冰雪运动科学健身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用地选址情况
青海多巴国家高原体育训练基地滑雪场项目位于湟中县多巴镇奔巴口村。
三、项目拟用地情况
该项目拟用地总规模83.6421公顷,占用农用地80.7795公顷,其中耕地55.655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51.6885公顷),建设用地0.2529公顷,未利用地2.6097公顷。
四、项目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该项目拟占用耕地总面积为55.6554公顷(水浇地2.7745公顷,旱地52.8809公顷),其中含永久基本农田51.6885公顷(全部为旱地),均为城市周边外永久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12等,项目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占项目占项目拟占用耕地总面积的92.87%,占项目拟用地总面积的61.80%。经现场踏勘,项目选址仍有优化空间,要求通过优化方案进一步减少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方案优化后,项目拟用地总面积为83.6421公顷,拟占用耕地53.4558公顷(水浇地2.5690公顷,旱地50.8868公顷),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9.6845公顷(全部为旱地),均为城市周边外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占项目拟占用耕地总面积的92.95%,占项目拟用地面积的59.40%。优化方案较原方案减少占用耕地2.1996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004公顷。
该项目选址对地形地貌有着特殊要求,通过多种方案比选,项目选址不可避让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在综合考虑地形起伏状况、地质条件、用地情况、规划布局、水土保持等因素,最终采用地形较为平缓、山体纵坡起伏较小、有利于水土保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较小的方案。后经现场踏勘,再次优化方案,项目建设达到了尽量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
五、项目实施中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的几项要求
(一)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量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在建设用地报批前落实占补平衡任务。
(三)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
(四)认真履行土地复垦责任,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落实好三方责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做好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
(五)做好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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