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授于2019年度省级绿色矿山的决定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授于2019年度省级绿色矿山的决定
青自然资〔2020〕19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局,海西州盐湖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2019年广大矿山企业认真落实“一优两高”发展战略,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为推动我省矿业领域转型发展作出了成绩。根据地质矿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青海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在企业自评申请,县、市(州)级自然资源部门推荐和第三方评估基础上,经实地核查和社会公示,决定授于以下12家矿山企业为2019年度省级绿色矿山:
1.青海五矿盐湖有限公司冷湖行委一里坪盐湖锂矿
2.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茶卡制盐分公司
3.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柯柯盐厂
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柴达木察尔汗钾镁盐矿别勒滩矿区
5.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团结湖镁盐矿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柴达木盆地英东油田
7 .格尔木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察尔汗盐矿
8 .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默勒三矿
9 .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柴达尔先锋煤矿
10.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塔尔矿
11.湟中县门旦峡矿区石灰岩东矿段沟东—10勘探线石灰岩矿
12.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湟中县上新庄镇上峡门石灰岩矿
希望获得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企业,继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自觉担负起保护环境,带动地方发展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引领作用,为建立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作出新贡献。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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