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国土资源部门2013年以来在全省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探矿权清理退出工作推进缓慢,2013年以来,仅要求限期注销三江源、祁连山两个保护区内探矿权,而对两个保护区内的采矿权和其他保护区内的矿业权退出和注销未提出要求。直到2017年6月才印发《关于全面停止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等有关的通知》,而采矿权退出和商业性探矿权注销政策至今未出台 |
整改目标 |
按期注销全省自然保护区内所有矿业权,禁止自然保护区内新设矿业权 |
整改措施 |
1.修改完善并印发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 2.涉及自然保护区且尚未注销的矿业权全部予以公示注销。 |
责任单位 |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
责任人 |
朱小川 |
联系电话 |
0971—6106560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2017年12月28日,省政府印发通知,要求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保护区矿业权注销。 2.2018年3月26日,我厅以青国土资公告〔2018〕2号公告注销省级发证的56宗矿业权。 3.2018年3月21日,以青国土资函〔2018〕111号行文国土资源部开发司,商请公告废止其颁证的2宗探矿权。其中,青海省门源县海沟地区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已由自然资源部公告废止。 4.2019年4月12日,以青自然资〔2019〕160号行文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商请注销其颁证的曲麻莱大场金矿普查探矿权,2019年4月15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复函(自然资矿函〔2019〕15号)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曲麻莱县大场金矿普查探矿权已扣除与三江源保护区重叠部分后的剩余区域,已调整并入其它3个探矿权。原青海省曲麻莱县大场金矿普查勘查许可证已废止。 5.24宗财政出资探矿权已于2016-2017年全部注销。 6.州、县级发证的3宗采矿权,已由原颁证机关公告注销。 至此已完成85宗矿业权注销(废止)工作,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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