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 省新建公路工程在什 么情况下需要做压覆 矿产资源评估工作?
读者询问:青海省新建公路工程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
咨询台为您答复:根据《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矿〔2010〕337 号文规定,凡在青海省域内建设铁路、公路、水库、输油(气)管道、输电线路、大型建筑物(建筑群)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选址前,必须调查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编制"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 号),申请人(项目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委托编制的相关费用双方可自行商议,没有制定具体标准。查看链接:http ://www.qhlr.gov.cn/tcnf ? vid=1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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