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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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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做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需要哪些资 料?

发布时间:2016-11-10 15:37:53 浏览次数: 【字体:
  读者询问:请问做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需要哪些资料?
  咨询台为您答复: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
〔2014〕1237 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 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对国家下达青海省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分解至各市(州)。各市(州)按照《调整方案》分解下达的指标、布局优化原则和有关政策要求,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连续变更到2014 年的现状数据为基础,组织开展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除《调整方案》明确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以外,各市(州)其他12 项指标需要调整的,要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约束下合理确定,经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同意后,市(州)分解下达本辖区内的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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