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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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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有没有商业险探矿权投放,采矿权 到期后延续的时候直接交报盘材料还是要做储量核实后再 交报盘材料?

发布时间:2015-06-29 16:45:2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青政[2014]80 号文要求,我厅正在制定探矿权出让计划,并按照批准的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开投放探矿权。具体出让和报名时间以青海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发布的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为准。 采矿权到期延续材料需形成电子文档,以光盘介质(1 份)和纸介质(4 份)形式报送登记机关。采矿权出让期未届满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到期的矿山,不要求一定进行储量核实,但必须按要求报送当年或上一年度的储量年报;采矿权出让期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矿区范围内仍有保有资源的矿山,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权出让期届满前开展储量核实工作,并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将通过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与其他延续材料一并报送登记机关。特殊情况下,采矿权人也可先行申请延续登记,符合延续条件的经登记机关批准后可在顺延或暂延期内进行矿山储量核实工作。视储量核实结果决定采矿权延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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