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 发布时间:2006-03-06 00:00:00 浏览次数:62 次 【字体:小 大】 下列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可以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盆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其他项目用地。除以上所列项目外,其它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应当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分享到: 【打印正文】 上一条:我想咨询何种情况才能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 2006-03-06 ] 下一条:申请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2006-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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