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何种情况才能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发布时间:2006-03-06 00:00:00 浏览次数:33 次 【字体:小 大】 你好!对于你的问题回答如下: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的;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免缴的其他情形。 分享到: 【打印正文】 上一条:什么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 2006-03-06 ] 下一条:哪些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 [ 2006-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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