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采矿、取土、挖砂能否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 发布时间:2006-03-15 00:00:00 浏览次数:150 次 【字体:小 大】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第 17 条第 1 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根据这一规定.建房、采矿、取土、挖砂不能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 分享到: 【打印正文】 上一条: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部门答问 [ 2010-12-03 ] 下一条:什么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两者有何区别? [ 2006-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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