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牧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2023年8月,我省在6个县(区)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近期,省自然资源厅抽调专人组成调研组深入试点地区进行了实地调研督导。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西宁市试点地区探索制定了“8个环节”入市程序,确保试点工作符合实际、程序规范、可操作性强;海东市试点地区认真摸清底数,结合村庄规划、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工作,初步拟定6块入市地块;海西州试点地区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和确权登记工作,充分征集意见,精心筛选地块,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同时,部分试点地区存在基础工作不扎实、政策理解不深不透、工作合力不强等问题。对此,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试点地区认真对照《青海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围绕“两项前置条件”“两项重点机制”“三项负面清单”,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了政府主导、制度先行、突出重点、合力推进的工作思路,并确定了11项年度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充分发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试点地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推进试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紧紧抓住试点政策机遇,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整体、自主和引导等方面关系。聚焦重点任务,实行台账管理,搭建交易平台,完善交易规则,健全体制机制,努力探索实现更多成交案例,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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