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厅机关各相关部门、各相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青发[2021]13号)、近日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青乡振组办[2021]32号),为切实做好我厅牵头及配合办理的重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厅牵头办理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稳步推进全省“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做到规划全覆盖。
牵头部门:国土空间规划局
配合部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省国土规划研究院
(二)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青海省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配置平台”建设,研究制定交易规则,全力推进脱贫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域交易,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牵头部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配合部门:国土空间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耕地保护监督处、省执法监督局、省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
(三)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牵头部门:耕地保护监督处
配合部门: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省执法监督局、省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
二、我厅配合办理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配合省乡村振兴局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从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
有关土地方面,由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耕地保护监督处配合办理;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由地质勘查管理处配合办理。
(二)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着力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工程。
由耕地保护监督处牵头,有关处(室)配合办理。
(三)配合省财政厅全力促进脱贫地区绿色发展。逐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健全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激励约束机制。
由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牵头,有关处(室)配合办理。
(四)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
由人事处牵头配合办理。
(五)配合省乡村振兴局做好规划和项目衔接。以“百乡千村”工程为抓手,加快村庄规划编制。
由国土空间规划局牵头,有关处(室)配合办理。
请各相关处(室)严格按照青乡振组办[2021]32号文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牵头或配合工作,并主动与有关厅(局)做好衔接。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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