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措乡村振兴工作帮扶资金的通知
各事业局,厅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6年至2020年,在脱贫攻坚期间,厅系统筹措了1250万元对18个帮扶村进行帮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贯彻落实好“四个不摘”重大要求,进一步做好厅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2021年第26次厅党组会议精神,决定在“十四五”5年过渡期内厅系统继续筹措乡村振兴工作帮扶资金1000万元,持续助力乡村振兴。
在5年过渡期内,各单位按照帮扶村的数量进行资金筹措。18个帮扶村按每村每年不少于10万元标准筹措,两个单位帮扶一个村的,原则上每个单位每年各筹不少于5万元。筹措的资金用于帮扶工作各项支出(如安排项目、金秋助学、购买帮扶物资等),紧紧围绕解决村民“急难愁盼”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及乡(镇)、村共同商定选择产业发展项目,由出资单位做好资金安排及项目的实施、监管、验收等事宜,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帮扶任务。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使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全符合现行财经制度规定。
5年内,各单位筹措资金总额分别为:厅机关、直属单位325万元(其中:省自然资源厅20万元,省移民安置局65万元,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165万元,省地质调查局30万元,其余直属单位共45万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385万元,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165万元,省核工业地质局55万元,省环境地质勘查局70万元。
大通县将军沟村的帮扶资金由厅本级、省移民安置局、省自然资源博物馆、省自然资源工会共同负责筹措,其中,省自然资源厅每年4万元,省移民安置局每年2万元,省自然资源博物馆每年2万元,省自然资源工会每年2万元;互助县班彦村在省地质调查局筹措的基础上,由省执法监督局、省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厅信息中心等单位按每年各不少于1万元的标准筹措。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四个不摘”重大要求,深刻认识“摘帽不摘帮扶”的重要性,保持思想不松、责任不变、力度不减,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各单位在筹措预定份额的基础上,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行更多帮扶,并于每年年底前向厅乡村振兴办报送当年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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