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青自然资直机党〔2023〕7号
各事业局党委,厅直属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省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领办〔2023〕11号)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奋斗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广泛引导厅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增强“五个认同”意识,为推动新时代青海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
四、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创新方式方法,采取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谈心谈话、业务工作会、学习体会交流等多种形式,继续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广泛宣传以“十二个必须”为主要内容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阐释“四个必然要求”“四对重大关系”等深刻内涵。要系统总结梳理近一年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取得的主要成效、有益经验、存在的问题,补足短板,进一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指出,“在民族团结进步上,发扬民族团结优良传统,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树牢‘四个与共’共同理念,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擦亮民族团结品牌底色,坚决筑牢稳固的国家安全屏障”。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路径、新方向。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学习安排,进一步组织学习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围绕“懂青海、爱青海、兴青海”的要求,引领各族干部群众深化对多民族省情特征、民族工作大省省情的把握和认识,积极投身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激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推动省自然资源厅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三)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中华民族历史观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核心内容,教育厅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我国辽阔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悠久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灿烂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伟大民族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引导厅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要把全省民族地区、涉藏地区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和民生改善取得的显著成效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典型案例,通过重点宣传民族地区、涉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旧面貌变化,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艰辛历程和取得的重大成就,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感恩意识,在实现共同富裕、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征程中同舟共济、携手并进。
(四)全面宣传推广使用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使用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LED屏、《青海国土经略》及青海地矿、青海有色地勘等期刊、报纸对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的图片、短视频、宣传语等进行宣传推广、专题解读。同时,通过编印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彩页、制作宣传展板、树立形象标识牌等方式,宣传推广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的主体形象、含义、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等,让厅系统各族干部职工深刻了解、认识和使用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凝聚厅系统各族干部职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共识。
(五)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以宣传月为契机,继续组织实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十项行动,依托线上线下平台,有序组织厅系统各族干部职工开展“结对子”“手拉手”“一家亲”等多形式交流联谊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托厅属各单位所在社区石榴籽家园、民族团结楼栋、石榴籽党支部等平台载体,组织厅系统各族干部职工开展同过中秋节、重阳节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活动,举办各类主题文化和联谊活动,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浓厚氛围;要充分挖掘我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和现实根基,深入学习宣传具有民族团结进步意义的历史人物、文物遗迹,讲好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故事。
(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利用“法宣在线”平台线上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知识在线答题考试,实现全体干部职工全覆盖,引导厅系统各族干部职工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积极宣传推广“青海石榴籽家园”系列新媒体。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省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继开通了“青海石榴籽家园”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微信视频号、“青海石榴籽”抖音号、快手号等网络新媒体账号。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关于做好“青海石榴籽家园”系列网络新媒体内容征集和宣传推广的通知》要求,积极宣传推广“青海石榴籽家园”系列网络新媒体,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关注“青海石榴籽家园”系列网络新媒体账号,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省自然资源博物馆党支部结合本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创作主题短视频、宣传片,并向“青海石榴籽家园”网络新媒体报送相关稿件。各单位要组织转发“青海石榴籽家园”网络新媒体相关内容,持续铸牢各族干部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良好氛围。
(八)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以我省选树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教材,坚持以“身边人、讲身边事”的原则,不断挖掘和发现厅系统各民族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感人事迹,展现厅系统各族干部职工之间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精神面貌,全方位、多层次大力宣传民族团结模范典型、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凝聚厅系统各族干部职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强大合力。
(九)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创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有利条件。在单位要强化干部职工民族政策法规学习教育,通过组织召开学习会、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厅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增强“五个认同”意识,共同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献计献策,努力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家庭要结合“五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不断强化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使爱党爱国、诚信守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勤劳奉献、环境整洁成为广大干部职工每个家庭成员的自觉行动。在网络要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网络平台,把握新兴网络媒体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积极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栏目,刊发推送民族团结理论文章、政策知识等,开展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线上宣传活动,使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突出工作重点,使宣传月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推动月。
(二)精心组织,注重创新。要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认真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实效。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活动载体,以新形式、新内容、多渠道、多载体地开展宣传,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及时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期间,厅创建民族团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厅系统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宣传月各项重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经验材料,于2023年10月9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厅创建民族团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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