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95号提案答复的函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95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青海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绿色转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然资源作为生态产品的自然本底和供给主体,为生态产品的生产和价值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和空间保障,我厅立足本职、认真践行“两统一”职责,始终把谋划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率先制定《青海省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实现机制工作方案》,从增强生态产品有效供给、提供生态产品生产空间载体、提高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效率、助力推动成果应用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工作措施,从顶层设计上解决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对8个试点地区试点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构建具有青藏高原区域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搭建了平台、丰富了载体。
一、建立健全调查监测制度,摸清产品“底数”
近年来,我厅持续开展生态产品监测调查,一是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以及木里矿区、玛多“5.22”地震灾年度遥感监测、草地监测、冻土监测,及时掌握各类自然资源类型、面积、权属等现状和变化情况,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自然资源现状数据库,助力摸清生态产品底数,为制定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生态产品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二是以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及动态监测结果为基础,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模型,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及时掌握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为生态产品监测评估和生态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决策依据。
二、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摸清资产“底数”
着力解决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的问题,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切实落实和维护所有者权益。2019年-2023年,在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下,我省先后部署了海北州祁连县、西宁市湟源县、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和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全民所有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期间搭建了土地(未利用地除外)、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的价格体系,开展了实物量清查、经济价值核算等工作,解决了试点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多少、值多少”的问题。同时,印发了省政府、试点地区政府资源清单,明确了所有权行使路径,省级层面做到了资源种类全覆盖、管理链条全覆盖、统筹协调全覆盖,有效解决所有权“由谁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有偿使用制度,摸清补偿“底数”
按照《青海省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我厅积极推进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一是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了青海省《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二是完成全省林地、草地和园地分等及定级试点工作,组织全省开展园林草定级定价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推进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制定、更新及备案工作。三是联合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青海省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青海省非油气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全省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不断夯实产权底版;二是持续推进调查监测工作,不断强化调查成果底版;三是深入开展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资产家底;四是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推动建立健全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力推进我省生态修复工作,为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马书勇 联系电话:0971-613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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